定性研究是以文字敘述為材料(data)、以歸納法(inductive approach)為論證步驟、以建構主義為前提的研究方法。研究者承認自己的立場性,堅持自己的立場,從個案開始,從個案出發,用數據說話,解釋個案材料的內在邏輯。研究者把自己沉浸到豐富的材料中,從當事人的話語、立場尋找出當時人到底想說什么,看他是怎么說的,追究出他所表達的是一種怎樣的思路。根據這些關鍵話語找出主題思想,歸納出主題。定性研究通常意味著三個概念:①建構的研究認識論(即基于認識知識的后現代、結構主義或自然主義范式的方法);②具體的研究戰略,如研究設計是針對解釋和揭示事物、現象和事件,而不是總結出可運用于更大范圍的因果關系;③具體的、不需要涉及數字的技術,如訪談、觀察和實物分析。Gabrielian, Vatche: “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: An overview”, Handbook of Research Method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, Marche Dekker, Inc New York, 1999.定性研究有時也被稱為質性研究,它們都來自同一個英文詞“qualitative research”,是相對于定量研究(quantitative research)而言的。